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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汉字

xiàn

  • 拼音:xian
  • 注音:ㄒㄧㄢˋ
  • 部首笔画:3
  • 总笔画:9
  • 汉字结构:上下结构
  • 简体部首:
  • 造字法:原为形声
  • 五笔86:PTFQ
  • 五笔98:PTFQ
  • 五行:
  • Unicode:U+5BAA
  • 四角号码:30212
  • 仓颉输入法:JHGU
  • GBK编码:
  • 规范汉字编号:1699
宪字拼音(带声调)
xiàn}
宪字笔顺
捺捺折撇横竖横撇折
宪组词
邦宪 秉宪 播宪 布宪 常宪 朝宪 成宪 敕宪 持宪 垂宪 大宪 德宪 典宪 都宪 贰宪 法宪 奉宪 风宪 赋宪 副宪 抚宪 纲宪 纲宪 公宪 古宪 官宪 轨宪 国宪 恒宪 洪宪 火宪 简宪 谏宪 禁宪 谨宪 剧宪 决宪 军宪 立宪 礼宪 廉宪 明宪 模宪 谋宪 南宪 拟宪 臬宪 佥宪 秋宪 上宪
与宪相关的成语
发宪布令 恪守成宪 口衔天宪 口含天宪 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基本解释

(憲) xiàn  ㄒㄧㄢˋ ◎ 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 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

英文翻译

constitution   statute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寰 xiàn  〈形〉 (1) (会意。从心,从目,害省声。心、目并用。本义:敏捷) (2) 同本义 [nimble] 宪,敏也。——《说文》 博闻多能曰宪。——《周书·谥法》 (3) 喜乐的样子 [pleased] 天之方难,无然宪宪。——《诗·大雅》 (4) 又如:宪宪(欣欣。喜悦的样子)词性变化 寰 xiàn  〈名〉 (1) 法令 [decree] 布宪于国。——《管子·立政》 宪,法也。——《尔雅》 慎乃宪。——《书·益稷》 万邦为宪。——《诗·小雅·六月》 此君之宪令。——《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发虑宪。——《礼记·学记》 (2) 又如:宪票(拘提人犯或处理公务的指令);宪范(法式,典范) (3) 宪法的略称 [constitution]。如:立宪;护宪;制宪 (4) 宪司的省称 [an ancient official position]。宋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相当于后世的按察司之职 (5) 方法 [method] 犹迹求履之宪也。——《管子》 (6) 旧时属吏对上司的尊称 [superior] 且等本县见过学宪,再作道理。——《官场现形记》 (7) 又如:宪台(对上官的尊称);宪训煌煌(对官员训词的恭维);宪官(泛指官员) (8) 姓 ◎ 寰 xiàn  〈动〉 (1) 公布 [promulgate] 宪谓幡书以明之。——《周礼·朝士》。杜注 令群吏宪禁令。——《周礼·小司徒》。注:“表县之。” (2) 效法 [follow the example] 宪禁于玉宫。——《周礼·天官》 宪女史之典戒。——《寡妇赋》 (3) 又如:宪写(仿效;模仿) (4) 制裁 [sanction] 被宪者多结怨。——《南齐书》 (5) 又如:宪墨(绳之以法)

汉语字典

[①][xiàn][《廣韻》許建切,去願,曉。]“宪1”的繁体字。(1)法令;法度。(2)典范,榜样。(3)历法。(4)指推步,推算历数。(5)宪法的省称。(6)公布;揭示。(7)效法。(8)思虑。(9)方法。(10)弹劾。(11)指司刑狱的中央、地方机构或官员。如唐代称刑部为宪部,宋代的提点刑狱司及提刑别称宪。(12)旧指朝廷委驻各行省的高级官吏。如清代称巡抚、藩司、臬司为三大宪。引申为对上司的尊称。(13)喜乐貌。参见“憲憲”。(14)通“軒”。高起,抬起。(15)姓。汉有宪义渠。见《急就篇》卷二。[②][xiǎn][《集韻》呼典切,上銑,曉。]通“顯1”。(1)明显。参见“憲2憲”。(2)犹皇。旧时对先人的美称。参见“憲2考”。

音韵参考

[上古音]:元部晓母,xian[平水韵]:去声十四愿[国 语]:xiàn[粤 语]:hin3[闽南语]:hian3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備考】【寅集】【宀字部】 宪; 康熙笔画:16; 页码:页285第10【搜眞玉鏡】香重切。又莫報切。又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𠀤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又【集韻】【韻會】𠀤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字源字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