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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án

  • 拼音:fan
  • 注音:ㄈㄢˊ
  • 部首笔画:2
  • 总笔画:3
  • 汉字结构:单一结构
  • 简体部首:
  • 造字法:象形
  • 五笔86:MYI
  • 五笔98:WYI
  • 五行:
  • Unicode:U+51E1
  • 四角号码:77210
  • 仓颉输入法:HNI
  • GBK编码:
  • 规范汉字编号:0050
凡字拼音(带声调)
fán}
凡字笔顺
撇折捺
凡组词
百凡 不凡 超凡 尘凡 大凡 但凡 都凡 发凡 凡最 凡走 凡子 凡浊 凡主 凡种 凡智 凡致 凡枝 凡韵 凡缘 凡语 凡羽 凡宇 凡愚 凡有 凡庸 凡音 凡臆 凡翼 凡裔 凡医 凡要 凡艳 凡眼 凡形 凡心 凡小 凡响 凡限 凡下 凡物 凡猥 凡微 凡土 凡徒 凡桐 凡听 凡铁 凡体 凡胎 凡琐
与凡相关的成语
常鳞凡介 超凡入圣 超绝非凡 超凡出世 发凡起例 发凡举例 发凡言例 凡胎浊体 凡胎肉眼 凡偶近器 凡才浅识 革凡登圣 革凡成圣 磊落不凡 品貌非凡 器宇不凡 热闹非凡 肉眼凡夫 肉眼凡胎 入圣超凡
基本解释

fán   ㄈㄢˊ ◎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凡。凡庸。凡夫俗子。 ◎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凡尘。凡心。 ◎ 所有的:凡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凡是。 ◎ 总共:全书凡二十八卷。 ◎ 大概,要略:大凡。凡例。发凡(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英文翻译

every   ordinary   the earth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fán  〈副〉 (1) (象形。金文字形,象造器之模范形。①本义:铸造器物的模子。②引申义:凡是,表示概括) (2) 凡是,一切 [all] 凡,皆也。——《广雅》 凡,数之总名也。——《三苍》 深察名号,凡者,独举其大事也。号凡而略,名目而详。——《春秋繁露》 凡有辜罪。——《书·微子》。郑注:“犹皆也。” 凡内女之有爵者。——《周礼·春官序》 凡所应有。——《虞初新志·秋声诗自序》 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 凡永嘉山水,游历殆遍。—— 宋· 沈括《梦溪笔谈》 (3) 又如:凡有(一切;所有);凡此(所有这些) (4) 总共 [altogether] 计凡付终。——《管子·版法》 凡如是十许字。——宋· 洪迈《容斋续笔》 轩凡四遭火。——明· 归有光《项脊轩志》 凡六百一十六言。——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5) 又如:全书凡六卷,五十章;孙中山先生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凡几(共计多少)词性变化 fán  〈形〉 (1) 平常;普通 [ordinary] 他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的仆妇,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红楼梦》 尽众人凡士。——《三国志·诸葛亮传》 (2) 又如:平凡(平常;不稀奇);凡材(普通材料);凡常(普通,一般);凡费(平常的费用);凡等(普通人);凡浅(平凡浅陋) (3) 平庸 [mediocre] 巨是凡人。——《资治通鉴》 (4) 又如:凡固(平庸鄙陋);凡品(平庸的人);凡曹(平庸之辈);凡恶(平庸低劣);凡短(才能平庸,见识短浅) ◎ fán  〈名〉 (1) 纲要,概括之辞 [outline] 请略举凡,而客自鉴其切焉。——扬雄《长杨赋》 (2) 又如:凡目(大纲与细目);凡最(总目;名目);凡要(簿书的纲要);凡号(总括的名称) (3) 人世间,尘世 [this mortal world] 仙凡路阻两难留。——司空图《携仙箓》 (4) 又如:尼姑思凡;神仙下凡;凡界(人世间);凡底(人间) (5) 古国名 [Fan state]。姬姓。始封之君为周公之子。在今河南省辉县西南 (6) 凡人,普通人 [mortal]。如:凡情(凡人的情感欲望);凡身(凡人之身);凡胎浊骨(凡人的重浊躯体);凡胎(凡人)

汉语字典

[①][fán][《廣韻》符咸切,平凡,奉。]亦作“凢1”。(1)所有;凡是。(2)总计;总共。(3)皆,都。(4)只是;不过是。(5)大旨;大略。(6)平常;普通。(7)尘世。(8)工尺谱中记音符号之一。(9)古国名。姬姓,始封之君为周公之子。在今河南辉县西南。

音韵参考

[广 韵]:符咸切,下平29凡,fán,咸合三平凡並[平水韵]:下平十五咸[唐 音]:bhi?m[国 语]:fán[粤 语]:faan4[闽南语]:hoan7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子集下】【几字部】 凡; 康熙笔画:3; 页码:页134第02【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又國名。在濬州。【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又姓。【韻會】周公凡伯之後。又叶符筠切。【崔駟達旨】高樹靡隂,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註】凡,常也。考證:〔【周禮·天官·司會註】謂簿書,挈其最凡也。〕 謹照原文謂字上增書字。挈字改契字。
字源字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