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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下经夬传卷五 升

作者:《周易注》王弼



  •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1)。南征吉(2)。

      (1)巽顺可以升,阳爻不当尊位,无严刚之正,则未免於忧,故用见大人,乃“勿恤”也。 (2)以柔之南,则丽乎大明也。

      《彖》曰:柔以时升(1)。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2)。“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3)。  (1)柔以其时,乃得升也。 (2)纯柔则不能自升,刚亢则物不从。既以时升,又“巽而顺,刚中而应”,以此而升,故得“大亨”。 (3)巽顺以升,至于大明,“志行”之谓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1)。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1)允,当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虽无其应,处《升》之初,与九二、九三合志俱升。当升之时,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1)。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1)与五为应,往必见任。体夫刚德,进不求宠,闲邪存诚,志在大业,故乃利用纳约于神明矣。

      九三:升虚邑(1)。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2)。

      (1)履得其位,以阳升阴,以斯而举,莫之违距,故若“升虚邑”也。 (2)往必得邑。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1)。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1)处升之际,下升而进,可纳而不可距也。距下之进,攘来自专,则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纳,顺物之情,以通庶志,则得“吉”而“无咎”矣。岐山之会,顺事之情,无不纳也。

      六五:贞吉,升阶(1)。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1)升得尊位,体柔而应,纳而不距,任而不专,故得“贞吉,升阶”而尊也。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1)。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2)。

      (1)处贞之极,进而不息者也。进而不息,故虽冥犹升也。故施於不息之正则可,用於为物之主则丧矣。终於不息,消之道也。 (2)劳不可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