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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二十二

作者:《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   起訖時間 起仁宗寶元元年四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二十二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寶元元年(戊寅,1038)

      全  文  夏四月庚午,詔天下毋得連用真宗皇帝藩邸舊名。

      癸酉,給事中、同知樞密院事王博文卒。始,博文為三司使,言於上曰:「臣且死,不得復望兩府之門。」因泣下,上憐之,後數日,與陳執中並命,位樞密凡三十六日死。時乘輿宴金明池,既歸,而奏訃至,趣駕臨奠,贈吏部侍郎。博文以吏事進,多任劇繁,為政務平恕,嘗語諸子曰:「吾平生決罪至流刑,未嘗不陰擇善水土處。汝曹志之。」然治曹汭獄,議者多謂博文希莊獻旨,縱羅崇勳傅致其罪云。  初,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張□之提點淮南路刑獄,知亳州楊崇勳恃恩為不法,械蒙城知縣王申送獄,□之往問,得冤狀,破械出申,遂黥配姦吏十數人。甲戌,授□之廣南東路轉運\使。廣州有急水濠通海,姦人乘潮汐出入為盜,□之為作水柵。夷人有犯,其酋長得自治,而多慘酷,因請一以漢法從事。□之,佖子也。

      乙亥,給事中、權御史中丞張觀同知樞密院事。帝初諭中書,候兩府闕官,則用宋庠。及王博文卒,中書以庠名進,上曰:「觀,先朝狀元,合先用也。」蓋譖者之說已行,然帝遇庠厚,卒用之。

      刑部尚書、知陳州晏殊以本官兼御史中丞,充理檢使。

      丁丑,契丹遣保平節度使耶律斡【一】、崇祿少卿秦鑑來賀乾元節。

      乙酉,徙知亳州、河陽三城節度使楊崇勳知陳州。

      丁亥,詔諭天下士勉事厥修,勿以累舉□年冀望恩澤。天聖五年四月有此詔,或可削此。  賜河南府嵩陽書院田十頃。

      辛卯,命翰林學士晁宗□、內侍押班史崇信同議茶法。

      壬辰,除宜、融州夏稅。

      乙未,詔自今試舉人,非國子監見行經書,毋得出題。從翰林侍讀學士李淑之請也。

      五月庚子,賜進士張宗雅同出身。宗雅既下第,自陳能講三經,詔國子監試而命之,仍附春牓。張宗雅何人,當考,不然,削去。齊賢六子皆連「宗」字,乃無所謂宗雅者。駙馬張惇禮先世當考。

      乙巳,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降從流,情罪重者刺配五百里外牢城,流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三京畿內特遣官,諸路令轉運\使副、提點刑獄疏決之。

      丁未,錄故襄陽縣尉劉道濟子初為郊社齋郎,以道濟出捕寇,渡漢江溺死故也。

      戊申,詔吏部流內銓新及第諸科人年十七以下者,令守選。

      太常丞、直史館、判鹽鐵勾院、同修起居注葉清臣父參知蘇州致仕。清臣請外以便養,壬子,授兩浙轉運\副使。時,並太湖有民田,豪右據上游,水不得泄,民不敢訴。清臣建言疏盤龍匯、滬瀆港入於海,民賴其利。  甲寅,右司諫韓琦言:「大中祥符八年敕,犯銷金者斬。比下詔申警,其捕獲者固宜準敕從事。而審刑院創意定罪止徒三年,恐壞先朝之法,啟奢僭之漸,請復用祥符舊敕。」詔御史臺、刑部與審刑院、大理寺詳定以聞。

      六月戊辰,資政殿大學士宋綬知審官院。初,翰林侍讀學士梅詢知審官院,虞部員外郎潘若沖求為白波發運\判官,詢怒其求不已,因忿詈之,若沖亦出不遜語,詢即以其事聞。乃降若沖小處差遣,而詢亦代去。

      西上閤門使、康州刺史、知雄州葛懷敏召對邊事,復遣還雄州,特授萊州團練使。右司諫韓琦言:「懷敏在武臣流輩,雖粗有才幹,卻未嘗別著勞效。朝廷名器,理須愛重。若臣僚能顯立邊功,未知何以獎勸。欲望特行追寢,以正濫賞之失。」不報。  丙子,三司檢法官孫抗請三司刑名之有疑者,如開封府例,許至大理寺商議,從之。抗,黟人也。  戊寅,罷天下舉念書童子。皇祐三年九月可考。

      己卯,建州言自正月雨至四月,谿水大漲入州城,壞民廬舍。賜死者家錢有差【二】,葬祭其無主者。

      帝留意農事,每以水旱為憂。甲申,詔天下州郡每旬上雨雪狀,著為令。

      戊子,權知司天少監楊惟德等言:「來歲己卯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於庚辰歲,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上曰:「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許。張唐英政要云:景祐四年冬,司天上言:「明年正旦日食,此為三朝之始,人君尤忌之。請移閏月以避之。」上亦以為然,以問大臣。參知政事程琳曰:「日者觽陽之長,人君之象,今有所食,蓋陛下乾綱之道或有所虧而致,惟修德政可以免。」上曰:「卿言極是,朕亦思之,不如自責,可以答天變。」上畏天之變,不為日者所惑如此。

      己未,詔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明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及茂才異等四科,並同試策題。詳明吏理、可使從政,洞識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才任邊寄凡三科,各為策題。

      秋七月丁酉,詳定茶法所張觀等請入錢京師,以售真州等四務十三場茶。直十萬者,又視景祐三年數損之,為錢六萬七千。入中河北願售茶者又損一千,而詔又第損二千。於是入錢京師止為錢六萬五千,入中河北為錢六萬四千而已。

      戊戌,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其乘輿服御等物,令三司務從簡約。

      辛丑,賜討安化州蠻土軍緡錢。  庚戌,新作舍人院紫薇閣,上親篆其牓。

      癸丑,賜襄州學田五頃。

      丙辰,髃臣表上尊號曰寶元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英睿孝德,上不許。髃臣五上表,上謂宰相張士遜曰:「唐穆宗云:『彊我懿號,不若使我為有道之君;加我虛尊,不若處我於無過之地。』朕每愛斯言,卿等亦宜悉此意。」士遜懇請不已,上不得已,乃詔「英睿」二字不稱,餘從所請。熊克九朝通略:上以穆宗之言戒士遜,蓋有旨哉。

      右司諫韓琦言:「前奉詔詳定鐘律,嘗覽景祐廣樂記【三】,睹李照所造樂,不合古法,皆率己意,別為律度,朝廷因而施用,識者久以為非【四】。今將親祀南郊,不可重以違古之樂上薦天地宗廟。竊聞太常舊樂見有存者,郊祀大禮,請復用之。」詔資政殿大學士宋綬、御史中丞晏殊同兩制詳定以聞。綬等言:「李照新樂,比舊樂下三律。觽論以為無所考據。願如琦請,郊廟復用和峴所定舊樂。舊樂鐘磬不經照鐫磨者【五】,猶存三縣奇七虡【六】,郊廟殿廷,可以更用。」乃詔太常舊樂悉仍舊制,李照所造勿復施用。琦以五月上言,綬等以七月定議,今從本志,聯書之。

      都官員外郎魏莊自陝西催市糴糧草還,既得對,乃面求為省府官。右司諫韓琦言:「莊人品凡下,止因王隨援引,得知赤縣,而三司希意薦舉,俾往陝西。辭日已賜三品服,今敢復有干□,請劾正其罪。」戊午,降莊通判揚州。

      壬戌,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著作佐郎田況、大理評事張方平,茂才異等邵亢。況所對入第四等,方平四等次。亢與宰相張士遜連姻,報罷。況遷太常丞,方平著作佐郎,通判江寧府及睦州。況,信都人;亢,丹陽人也。實錄云亢策字數少,不合格,今從亢本傳。王珪銘亢墓亦云:范仲淹薦亢應賢良方正科,時布衣被召者十四人,皆試祕閣,獨得亢一人。及試崇政殿,除建康軍節度推官。會有欲中傷宰相者,迺詐言亢與之連姻,命遂中格,人莫知其所以然。蓋張士遜娶馮氏,子娶邵氏,邵偶與亢同姓爾。士遜既不能辨,亢亦無言而去。

      癸亥,策試武舉人。

      八月丙寅,試武舉人騎射。  丁卯,復置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以兵部郎中直史館楊日嚴、度支郎中楊告為之。先是,陝西轉運\使段少連言:「前為淮南轉運\,偶值豐年,而上供之數得以辦集。然諸路各任所見,不相統屬,恐經久誤大計。」遂從少連之議,復命日嚴等。

      癸酉,同提點京東路刑獄王繼祖,請自今諸路提點刑獄巡所部內,民有訴冤枉者,許受理之。詔聽受詞狀,送轉運\司施行。

      乙亥,知制誥鄭戩判刑部,集賢校理彭乘同判。仍詔自今常差大兩省一員,給添支錢一萬,同判給茶錢五千。

      丙子,工部郎中、知制誥王舉正為契丹生辰使,禮賓副使張士禹副之;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為正旦使,左藏庫使高繼嵩副之。

      琦言:「繼嵩昨知環州,因軍士得遺箭,繫匿名文字,言繼嵩將叛,繼嵩心不安,乞還朝【七】。臣察其事之偽者有二,辨其惑者有一。繼嵩久在西邊,頗以勇敢聞,或為西賊\所惡,設反閒而去之。不然,則馭下嚴,而為戍卒巧計以中之。此其偽可察二也。且繼嵩背義投誠\,元昊必陰納其說,若元昊忠於朝廷,則當密奏其事,何必以遺箭達其叛狀乎?此又其惑可辨一也。臣愚以謂宜急遣繼嵩還邊,其元告匿名文字,亦乞論罪如律。外以杜黠賊\行閒之謀\,內以破惰兵詭中之計【八】,次以堅繼嵩用命之心。使邊郡聞之,孰不畏朝廷之明,而勵忠義之懷也。」  庚辰,詔繼嵩復知環州,以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從益代使契丹。從益,漢忠子也。

      鎮國軍節度使、駙馬都尉李遵勖屬疾,奏請納祿,援唐韋嗣立故事,求山林號【九】。詔不許,車駕臨問,賜白金五千兩,辭不受。及卒,復臨奠之,輟朝二日,贈中書令,諡和文。

      遵勖蘊籍力學,王旦器之。自以近戚,當有補助。天聖末,嘗奏事殿中,上起更衣,莊獻屏左右,問比來外人有何言,遵勖唯唯。太后固問,遵勖曰:「臣無他聞,但議者謂天子既冠,太后宜以時還政。」太后曰:「我非戀此,帝年少,內侍多,尚恐未能制之耳。」嘗上三說五事,以論朝政。太后崩,密論后乳母晉國夫人林氏前多干預國事,中外病之,宜居之別院,限其進見,以厭觽論。遵勖賜第園池,為都城第一。所與游集皆一時名士。師楊億為文,億卒,為制服。及知許州,奠億之墓于具茨山,慟哭而返。又與劉筠友善,筠卒,周其家。尤通釋氏學,將死,與浮屠楚圓以偈頌相提警,遺戒無置金玉槨中。

      甲申,詔殿侍換文資,須三代曾任文資乃聽之,罔冒者勒停,仍不以赦原,保官亦如之。

      乙酉,詔元奏舉縣令人毋得監當場務。  丁亥,右騏驥使、貴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張永和為入內都知,禮賓副使鄧保信為洛苑副使。永和等領作南郊儀仗成,特遷之。

      流內銓言,選人如曾經轉運\使、提點刑獄或本州體量不至廉謹之類,闙得替引見,量與降資,從之。  九月乙未,出內藏庫錦\綺綾羅一百萬,下陝西路市糴軍儲。

      丁酉,度支員外郎、崇文院檢討、天章閣侍講王宗道罷睦親宅講書及同知太常禮院,坐孟秋薦饗太廟及夕月輒不赴祠事也。宗道嘗因奏事,自陳為王府官二十年不遷,上憐之,賜以章服。御史劾奏,事寢不報。宗道自陳,據記聞及記事,不知何時,因罷睦親宅講書并見之。臺官劾奏,事寢不報,此據韓琦諫矒也。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知廣州任中師言,州有市舶使印,而知州及通判、使臣結銜【一○】,並帶勾當市舶司事。庚子,詔知州少卿監以上,自今並兼市舶使。市舶置使,自中師始也。

      辛丑,益利鈐轄司言,知保州董繼遷卒,本部首領請以其子元仲代知保州,從之。  戊申,詔應緣祀事已受誓戒而不虔恭者,毋得以赦原。

      又詔強盜執縛人投水中,偶得不死者,並同已傷法。

      賜宜、融州討蠻兵丁緡錢。  己酉,鄜延路鈐轄司言,趙山遇遣人至金明縣,與都監李士彬約降,已令卻之。詔鈐轄司及環慶、涇原、麟府等路各謹斥候,如山遇復遣人至,但令士彬以己意約回,務令邊防安靜。

      初,趙元昊悉會諸族酋豪,刺臂血和酒,置髑髏中共飲之,約先寇鄜延,欲自德靖、塞門、赤城路三道並入。酋豪有諫者,輒殺之。山遇者,元昊從父也,數止元昊,不聽。山遇畏誅,先遣人持偽誥詣士彬,欲自將兵扼黃河南渡【一一】,發部落內屬,而挈其妻入野利羅、子呵遇及親屬三十二人,以珍寶名馬來降。

      是月庚子,至保安軍。知保安軍朱若吉以告知延州郭勸,勸與鈐轄李渭狐疑不敢受。先是,山遇等預寄珍寶於士彬以萬數,勸詰士彬,士彬利其物,答云無有,且言未嘗招誘之。勸、渭亦以為自德明納貢四十年,有內附者未嘗留,共議遣還,仍約束緣邊勿受降者。於是奏入,因降此詔。勸、渭尋遣山遇還,山遇不可,即命監押韓周執山遇等送元昊。至攝移坡,元昊集騎射兵射而殺之。

      山遇名惟亮,與弟惟永分掌左右廂兵。其從弟惟序亦親近用事。山遇有勇略,國人向之。元昊惡其不從己,嘗語惟序曰:「汝告山遇反,吾以山遇官爵與汝。不然,俱族滅矣。」惟序不忍,更以告山遇。山遇欲來降,與惟永謀\,惟永曰:「南朝無人不知兀卒所為,將不信兄,兄必交困。」山遇曰:「事已至此,無可柰何。若南朝有福,則納我矣。」遂告其母,母曰:「汝自為計。我年八十餘,不能從汝去,為汝累,當置我室中,縱火焚之。」山遇等涕泣如母言。及為韓周所執,號哭稱冤。周見元昊於宥州。元昊衣錦\袍、黃挠胡帽,不肯受山遇等,曰:「延州誘我叛臣,我當引兵赴延州,於知州廳前受之。」周說諭良久,乃肯受。時元昊自稱兀卒已數年。兀卒者,華言青天子也,謂中國為黃天子。元昊既殺山遇,遂謀\僭號。山遇兄弟姓名,並據司馬光日記韓周所言。周又言山遇妻李氏先自殺。然山遇固與妻入野利羅來降,恐周所言或未審,今削此段不著。

      庚戌,徙知慶州、復州刺史趙振知環州,西京左藏庫使高繼嵩領昭州刺史,為環慶路鈐轄、兼知慶州。  丁巳,進封齊國永壽保聖夫人許氏為魏國夫人。  辛酉,罷河北、陝西提舉使糴糧草官【一二】,令本路轉運\使副及逐州通判提舉。

      冬十月丙寅,詔戒百官朋黨。初,呂夷簡逐范仲淹等,既踰年,夷簡亦罷相,由是朋黨之論興。士大夫為仲淹言者不已,於是內降劄子曰:「向貶仲淹,蓋以密請建立皇太弟姪,非但詆毀大臣。今中外臣僚屢有稱薦仲淹者,事涉朋黨,宜戒諭之。」故復下此詔。  參知政事李若谷建言:「近歲風俗薄惡,專以朋黨污善良。蓋君子小人各有類,今一以朋黨目之,恐正臣無以自立。」帝然其言。按實錄丙寅詔書專戒朋黨,蓋為稱薦仲淹者設。仲淹本傳載語士遜云云,與實錄亦同。而若谷傳乃云若谷建言,帝悟,為下詔諭中外。然詔書則與若谷所言異意矣。疑此詔既下,若谷始納說,帝因若谷納說,遂釋朋黨之疑耳。初下此詔,實不緣若谷建言也。今略刪潤之。政要云:太平日久,仕進之人競於趨附,多依託權要,以希進用。又臺諫言事瑣細,不根治體,多挾怨報仇,以害良士,上甚厭之,乃謂宰相曰:「古者卿大夫相與讓於朝,士庶人相與讓於道。周成王刑措不用【一三】,漢文之時恥言人過。今士人交誣【一四】,朕甚恥之。」乃下詔戒諭,時景祐五年十月也。詔既下,邪柔者頗增媿。景祐五年十月詔,即此詔也。張唐英蓋不知事實,妄記此耳,今不取。按景祐無五年,此似誤。  鹽鐵副使、工部郎中司馬池歲滿當遷,中書進名,上曰:「是固辭諫官者。」遂命為天章閣待制、知河中府。

      己巳,以契丹歸明人張惟良為三班奉職,賜名慶,弟惟成為下班殿侍,賜名顯。

      辛未,左千牛衛將軍宗實為左領軍衛將軍。  壬申,詔翰林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及諸行侍郎以上,宣借六軍兵士各十人,給事中、諫議大夫、知制誥、待制各七人,授外任無得占留。其三司使、御史中丞、知開封府、髃牧使、領三宮觀事,已破本處人者,毋得差。

      甲戌,趙元昊築壇受冊,僭號大夏始文英武興法建禮仁孝皇帝【一五】,改大慶二年曰天授禮法延祚元年,遣潘也布易里馬乞點兵集蓬子山,自詣西涼府祠神,仍遣使以僭號來告。  右司諫韓琦,請赦前一月,約束京師犯盜罪至徒若傷人者勿赦,從之。

      丙戌,審官院言,京朝官授差遣,有親戚,法當避而不言,到任方乞就移者,並注遠小處,從之。

      己丑,改萬春閣為延春閣。閣在禁中,北臨後苑,游幸之所經也。

      增置環州弓箭手一指揮。

      庚寅,贈太子太保、諡僖質趙稹卒。

      十一月乙未,以嘉慶院為景靈宮道院。

      錄乘氏縣尉孟津子果為太廟齋郎,昱為郊社齋郎,以津捕盜鬥死,特恤之。

      河東轉運\司言忻州地震,民罹覆壓,有李贇等二十五家,皆戶絕,田產當沒官。詔如異居親族願承買者聽之,仍減元價十之三。

      甲辰,詔臣僚陳乞親屬差遣,如係京官,並須年及格,仍試書札讀律,乃聽出官。  詔廣南西路鈐轄司趣宜、融州進兵討安化蠻。初,官軍與蠻戰,為蠻所敗,鈐轄張懷志等六人皆死。直史館蘇紳上疏曰:「國家比以西北二邊為意,而鮮復留意南方,故有今日之患,誠\不可不慮也。臣頃從事宜州,粗知蠻本末。安化地幅員數百里,持兵之觽,不過三四千人。然而敢肆侵擾者,非特恃其險絕,亦由往者守將失計,而國家姑息之太過也。向聞宜州吏民言,祥符中蠻人騷動,朝廷興兵討伐。是時,惟安撫都監馬玉勒兵深入,多所殺獲。知桂州曹克明害其功,累移文止之,故玉志不得逞。至今蠻人畏伏其名,而能言者猶惜之。使當時領兵者皆如玉,則蠻當殄滅,無今日之患矣。至使乘隙蹂邊,屠殺將吏,其損國威,無甚於此。朝廷儻不以此時加兵,則無以創艾將來,而震疊荒裔。彼六臣者,雖不善維馭,自致喪敗,然銜冤負恥,當有以刷除之。臣觀蠻情,所恃者地形險扼,據高臨下,大軍難以並進。然其土壤磽确,資蓄虛乏,刀耕火種,以為餱糧。其勢可以緩圖不可以速取,可以計覆不可以力爭。今廣東西教閱忠敢澄海、湖南北雄武等軍,皆慣涉險阻【一六】。又所習兵器,與蠻人略同。請速發詣宜州策應,而以他兵代之。仍命轉運\使備數年軍食,方秋冬之交,嵐氣已息,進軍據其出路,轉粟補卒,為曠日持久之計。伺得便利,即圖深入,可以傾蕩巢穴,杜絕蹊逕。縱使奔迸林莽,亦且壞其室廬,焚其積聚,使進無鈔略之獲,退無攻守之備。然後諭以國恩,許以送款,而徙之內郡,收其土地,募民耕種,異時足以拓外夷為屏蔽也。仍詔旁近諸蠻,諭以朝廷討叛之意,毋得相為聲援,如獲首級,即優賞金帛。計若出此,則不越一年,逆寇必就殄滅。況廣西溪峒、荊湖、川峽蠻落甚多,大抵好為騷動,因此一役,必皆震讋,可保數十年無俶擾之虞矣。」上嘉納之。

      時朝廷已命洛苑使、榮州刺史馮伸己知桂州、兼廣西鈐轄。伸己道江陵,未至,上遣中使諭伸己速行。伸己日夜疾馳至宜州,繕器甲,訓隊伍,募民發丁壯轉糧餉,由三路以進。伸己臨軍,單騎出陣,語酋豪曰:「朝廷撫汝曹甚厚,何乃自取滅亡!天子使我來問汝,汝聽吾言則生。不然,無緃類矣。」觽蠻仰泣,羅拜曰:「不圖今日復見馮公也。」先是,大中祥符末及天聖閒,伸己嘗再知宜州,蠻頗服其威信,故云。明日,蠻渠蒙頂投兵械萬計,率觽降軍門。初,部卒以覆將畏匿,伸己曰:「紀律不明,將自取敗,戰士何罪。」請貸死,約期來歸,朝廷從之,廣西遂定。伸己,拯從子也。蘇紳傳云蠻渠蒙光月,馮伸己傳云蒙頂,未知兩人,或一人也,當考。明年正月辛亥,廣西鈐轄司始奏安化州蠻平,今因趣鈐轄司進兵,即附蘇紳疏及馮伸己臨軍事跡。然蠻平要不出今年。明年正月辛亥,奏到之日也,辛亥實正月二十日。  初,蠻攻殺將吏,所部卒畏為累而誅,謀\欲叛,提點刑獄徐的馳至宜州,慰曉之曰:「爾曹亡將吏固有罪,然出力討賊\,猶可立功以自贖。若朝叛則夕死,非計也。」觽皆聽命。又以土人習戰,奏復澄海、忠敢軍,卒皆獲其用云。

      乙巳,南郊禮儀使宋綬上鹵簿圖記十卷,降敕褒諭。宋綬傳云:郊祀,綬攝太僕卿,陪玉輅,帝問儀物典故,占對辨治,因上所撰鹵簿圖記十卷【一七】。按:鹵簿圖記以天聖六年上,序稱再飭大駕郊見上帝,蓋天聖二年。五年,仁宗凡再郊也。至是,又增節之耳。  詳定閤門儀制所言,御史中丞率屬官上殿,班在開封府上,其獨請對,自依官序,從之。時中丞晏殊言,故事御史臺奏事,班在三司之次、開封府之前,天聖九年始用內東門儀,乃班開封府下,故申明之。

      詔廣南西路民有運\糧至宜州者,免來年夏稅之半。宜、融二年經蠻寇【一八】,及以丁夫入溪洞者,全免之。使臣將校戰沒者,各與贈官,仍錄其子孫以聞。

      戊申,朝饗景靈宮。

      己酉,饗太廟、奉慈廟。

      庚戌,祀天地於圜丘,大赦,改元。自今日以前,已根磨出積年隱陷稅賦,並與除放。

      乙卯,復奏舉縣令。

      戊午,鄆州言資政殿大學士、左僕射王曾卒。輟視朝二日,贈侍中,諡文正。曾姿質端厚,眉目如刻畫,盛服屹然。入朝,進止有常處。平居寡言,自奉廉約,人莫敢干以私,其名重天下。少與楊億同在侍從。億喜詼諧,與曾言,則曰「余不敢以戲也」。前後輔政十年,其所進退士人,莫有知者。范仲淹嘗以問曾,曾曰:「夫執政者,恩欲歸己,怨使誰當?」仲淹服其言。先是,有大星墜其寢,左右驚白之,曾曰:「後一月當知。」及期,曾果卒。皇祐中,上為篆其墓碑曰「旌賢之碑」,後又改其鄉曰「旌賢」。大臣碑得賜篆,自曾始。

      己未,河北屯田司言,欲於石塚口導百濟河水以注緣邊塘泊,請免所經民田稅,從之。時歲旱,塘水涸,知雄州葛懷敏慮契丹使至測知其廣深,乃擁界河水注之,塘復如故。懷敏事據本傳附見。

      庚申,詔尚書及刺史以上加恩告敕,許其親屬乘驛齎賜。  十二月癸亥朔,封宰臣張士遜為郢國公,加恩百官。

      甲子,京師地震。

      丙寅,鄜延路都鈐轄司言趙元昊反。

      辛未,徙環慶路副部署、殿前都虞候、邕州觀察使劉平為鄜延路副部署。

      癸酉,命三司使、戶部尚書夏竦為奉寧節度使、知永興軍,資政殿學士、吏部侍郎、知河南府范雍為振武節度使、知延州。

      交趾郡王李德政為南平王,邈川首領、保順軍留後唃畼囉為節度使。  甲戌,刑部尚書、兼御史中丞晏殊復為三司使,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知□州孔道輔入為御史中丞。

      知并州、樞密直學士杜衍加龍圖閣直學士,以太原要重,藉衍鎮撫故也。

      詔陝西、河東緣邊舊與元昊界互市處,皆禁絕之。

      丁丑,詔有能捕元昊所遣刺探事者,賞錢十萬。

      又詔諸路部署、巡檢司體量緣邊鎮寨都監、監押使臣材勇習知邊事,及老疾不任職者以名聞。

      戊寅,徙判許州呂夷簡判天雄軍。

      己卯,詔知永興軍夏竦兼本路都部署、提舉乾、耀等州軍馬,涇原秦鳳路安撫使、知延州范雍兼鄜延路都部署、鄜延環慶路安撫使。

      庚辰,命給事中、集賢院學士俞獻卿同三司詳定除放天下欠負。

      甲申,夏竦乞預借月俸,以辦行李,詔特借一季。

      乙酉,詔三司歲給唃畼囉綵絹千匹、角茶千斤、散茶一千五百斤。

      丁亥,契丹遣高州觀察使耶律德、廣州團練使崔繼芳來賀正旦。

      初,忻州地震,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胥偃言:「地震,陰之盛。今朝廷政令,不專上出,而後宮外戚,恩澤日蕃,此陽不勝陰之效也。加之邊寇內侮,宜選將練師,以防侵軼。」及祀南郊,趙元昊朝貢不至,將議討之。偃曰:「遽討之,太暴。宜遣使問其不臣狀,待其辭屈而後加兵,則其不直在彼,而王師之出有名矣。」又奏戍兵代還,宜如祖宗制,閱其藝後殿次進之。會有衛卒賂庫吏求揀冬衣,坐繫者三十餘人。時八月,霜雪暴至,偃推洪範「急,常寒若【一九】」之咎,請從末減。詔可。士卒戍西邊,妻子留京師者,犯法當死,帝不忍使就刑,或欲以毒置飲食中,令得善死。偃極言其不可,帝亦悔而止。宦者程智誠\與三班使臣馮文顯八人抵罪,帝使赦智誠\三人,而文顯五人坐如法。偃曰:「恤近遺遠,非政也,況同罪異丝乎。」詔並釋之。嘗受詔試中書吏,而大臣有以簡屬偃者,偃不敢發視,亟焚之,且曰:「發而言之,不亦傷刻薄乎!」八月霜雪暴至,不見於五行志及本紀,不知是何年?本傳附偃權知開封府後,疑與戍卒妻子犯罪及程智誠\等坐法,皆偃糾察刑獄時事,不必在開封,當考。

      注  釋  【一】保平節度使耶律斡「耶律斡」原作「耶律幹」,據閣本及遼史卷一八改。

      【二】賜死者家錢有差宋本、宋撮要本均作「賜死傷之家錢有差」。

      【三】嘗覽景祐廣樂記「廣」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二之一九、宋史全文卷七下、太常因革禮卷一九、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補。

      【四】識者久以為非「以」原作「已」,據同上書改。  【五】舊樂鐘磬不經照鐫磨者「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樂二之二○、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一議樂補。  【六】猶存三縣奇七虡按上引宋會要此句作:「見存餘七架。」上引太常因革禮則作:「存三料,餘七架。」

      【七】乞還朝「乞」原作「迄」,據閣本及韓魏公集卷一○家傳改。

      【八】內以破惰兵詭中之計「惰」,上引韓魏公集作「墮」,安陽集家傳卷一同。

      【九】求山林號「林」下原衍「院」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六四李遵勗傳刪。

      【一○】而知州及通判使臣結銜「結」原作「給」,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一】欲自將兵扼黃河南渡「扼」,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作「絕」。

      【一二】罷河北陝西提舉使糴糧草官按宋會要食貨三九之九—一三屢出「便糴糧草」之文,此處「使」字疑當作「便」。  【一三】周成王刑措不用「刑措」原作「刑式」,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七范余尹歐繼出改。

      【一四】今士人交誣同上書作「今上下交誣」。

      【一五】僭號大夏始文英武興法建禮仁孝皇帝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東都事略卷一二七西夏、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均同。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英武」作「本武」。

      【一六】皆慣涉險阻「涉」原作「陟」,據各本及宋史卷二九四蘇紳傳改。

      【一七】因上所撰鹵簿圖記十卷「撰」原作「傳」,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一宋綬傳改。

      【一八】宜融二年經蠻寇按安化蠻擾宜、融二州在寶元元年二月,十一月馮伸己至宜州,廣西遂定。此句「二年」疑當作「二州」。

      【一九】常寒若「若」原作「苦」。按「急,恒寒若」為洪範之文,宋史卷二九四胥偃傳引文同,「苦」為「若」之形誤,今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