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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转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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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经转商 -简介

所谓“经转商”,即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这个词汇的出现主要是围绕着“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问题出现的。国家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因其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产生背景

在中国,国家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最大的区别在于购房者是否对房屋拥有完全产权。拥有了完全产权也就意味着你的经济适用房成为了商品房,就可以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

自从2010年4月26号住建部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后,经适房已经住满五年的购房者纷纷办理相关手续,向国家交纳一定价款,以获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完全产权的获得也就意味着经适房转为了商品房,这就是“经转商”的产生背景。

政策

住建部《通知》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

随后,《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又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式“转商”。

办理证件

买卖双方身份证、买方户口原件或买方暂住证原件(外地)、房产证,除此之外,过户时还要缴纳以下费用,明细如下(以北京天通苑一套满五年,8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为例,其中天通苑最低过户指导价格为3621元)

方法

1、交易

通过交易的方式“经转商”,仅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和契税,其中综合地价款根据当地的二手房指导价来确定,契税为综合地价款的1.5%。此外,若交易对象是夫妻关系外的直系亲属,契税还能先征后返,交易经转商仅只有综合地价款这一项费用。

2、赠与

如果是通过赠与的方式“经转商”,则需要先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赠与房屋还需要双方到公证处公证赠与的法律关系后,再按照房屋评估价交综合地价款和3%契税。

按规定,若直接将满五年的经适房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如果买卖差价是50万元,就要交35万元。现在“经转商”,房主只需缴纳原购房价10%的综合地价款和1%或1.5%的契税即可。一处90平方米的经适房一般只要交五六万元左右。

种种迹象表明,无论经济适用房房主是想继续居住还是想出售,出路似乎只有一条,那就是将现在手里的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但是转商之后,仍然有烦恼。

按照“京十一条”规定,北京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经转商”后,经适房就变成了商品房,就相当于新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因此购买第二套房时将同样受限。

提醒

中国国内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建议符合“经转商”条件的业主,尽早办理“转商”手续,以便在日后交易时更加安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也提醒那些在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办理“经转商”的广大业主注意,一旦成功办理“经转商”,那也就等于家庭的新购住房,按照5月1日开始施行的“北京楼市新政”规定,从5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那么在家庭内部成员间办理了“经转商”的家庭,按照此规定,只能在卖出此套住房之后,才能再购买新住房,否则是不允许再次购买新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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