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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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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危情鉴定 -概述

歌手汪峰被前女友曝光带女儿做亲子鉴定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大人的罪为什么要让小孩扛”,网络上有关“亲子鉴定是否在被滥用”广受关注,"亲子鉴定"变"危情鉴定"。

据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工作人员透露,目前该中心收受的亲子鉴定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10年达到近万件,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是个人委托,余下的是公检法机关委托。在法院委托的鉴定中,民事案件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陈昶屹表示,随着社会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亲子关系存在怀疑与不安。这种状况反映到司法领域,直接造成申请亲子鉴定民事案件的“爆棚”。

提起程序法律规定匮乏

潘某无意中发现妻子的出轨日记,由此怀疑两岁的女儿不是自己的亲骨肉,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潘某提出要进行亲子鉴定。

陈昶屹分析说,如果潘某的妻子也同意进行鉴定,法官一般会依法予以支持。

他所依据的是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做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这是目前我国对于提起亲子鉴定程序的唯一规定,这方面法律规范的匮乏,给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增加了难度。”陈昶屹说,亲子鉴定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但是最终要经过法院准许,双方都同意时如无特殊情况,法院一般会准许;如果双方均没有申请,法院认为有做亲子鉴定必要的,可以向当事人提出建议,但是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

陈昶屹话锋一转:“如果潘某的妻子坚决拒做亲子鉴定,法院即使再认为有必要也无权强制她鉴定。”

那么此时,法院又该如何判定争议事实? 陈昶屹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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