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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é

  • 拼音:jue
  • 注音:ㄐㄩㄝˊ
  • 部首笔画:4
  • 总笔画:17
  • 汉字结构:上下结构
  • 简体部首:
  • 造字法:形声
  • 五笔86:ELVF
  • 五笔98:ELVF
  • 五行:
  • Unicode:U+7235
  • 四角号码:20746
  • 仓颉输入法:BWLI
  • GBK编码:
  • 规范汉字编号:3421
爵字拼音(带声调)
jué}
爵字笔顺
撇捺捺撇竖折竖竖横折横横折捺横竖捺
爵组词
拜爵 般爵 班爵 本爵 币爵 宾爵 伯爵 步爵 常爵 长爵 齿爵 宠爵 出爵 辞爵 赐爵 大爵 弹爵 夺爵 罚爵 发爵 封爵 丰爵 浮爵 负爵 负爵 高爵 高爵 觥爵 公爵 工爵 故爵 官爵 贵爵 国爵 汉爵 好爵 侯爵 嘉爵 加爵 交爵 阶爵 介爵 金爵 进爵 酒爵 巨爵 爵主 爵袟 爵秩 爵跃
与爵相关的成语
传爵袭紫 贩官鬻爵 高爵重禄 高爵厚禄 高官尊爵 卖官鬻爵 买爵贩官 买官鬻爵 卖官贩爵 卖爵鬻官 卖官卖爵 卖爵鬻子 卖爵赘子 为渊驱鱼,为丛驱爵 析圭儋爵 析圭担爵 渊鱼丛爵 鬻官卖爵
基本解释

jué   ㄐㄩㄝˊ ◎ 古代饮酒的器皿,三足,以不同的形状显示使用者的身份。 ◎ 君主国家贵族封号(中国古代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官爵。爵禄(爵位和俸禄)。爵士。 ◎ 古同“雀”。

英文翻译

the rank of nobility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jué  〈名〉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古代饮酒器。本义:古代酒器。青铜制) (2) 盛酒的礼器,形似雀,青铜制,有流、两柱、三足,用以温酒或盛酒,盛行于殷代和西周初期 [an ancient wine vessel with three legs and a loop handle] 爵,礼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说文》 实二爵。——《仪礼·特牲礼》 殷以斝, 周以爵。——《仪礼·明堂位》 洗爵奠斝。——《诗·大雅·行苇》 虢公请器,王与之爵。——《左传·庄公二十一年》 (3) 爵位,爵号,官位 [the rank of nobility;peerage] 王者之制禄爵。——《礼记·王制》 受爵不让。——《诗·小雅·角弓》 请卖爵子。——引汉· 贾谊《论积贮疏》 爵通侯。——《汉书·李广苏建传》 高爵显位。——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 (4) 又如:爵人(有爵位吃俸禄的人);爵敕(分封爵位的敕书);爵谥(爵位和谥号);爵号(爵位的名号);爵等(爵位的等级) (5) 通“雀”。一种鸟,赤黑色 [sparrow] 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易·中孚》 (6) 又如:爵跃(如雀之跳跃。表示欣喜之极);爵踊(足不离地而跳);爵钗(雀形的发钗);爵韦(赤黑色的韦);爵室(古代船上的远望室)词性变化 jué  〈动〉 授予官爵 [confer a title (of nobility) upon]。如:爵命(封爵受职)

汉语字典

[①][jué][《廣韻》即略切,入藥,精。](1)古代一种盛酒礼器,像雀形,比尊彝小,受一升。亦用为饮酒器。(2)用作量词。(3)指酒。(4)饮之以酒。(5)爵位;官位。(6)授爵或授官。(7)通“雀”。鸟的一种。(8)通“雀”。赤黑色。参见“爵弁”、“爵韋”、“爵韠”。

音韵参考

[上古音]:药部清母,tsi?k[广 韵]:即略切,入18藥,jue,宕開三入陽精[平水韵]:入声十药[粤 语]:zoek3[闽南语]:chiok4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巳集中】【爪字部】 爵; 康熙笔画:18; 页码:页689第29〔古文〕𥥼𩰧𣡫𠙘【唐韻】卽略切【集韻】【韻會】【正韻】卽約切,𠀤音雀。【說文】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飮器。象爵者取其鳴節。節足,足也。【字彙】取其能飛而不溺於酒,以示儆焉。【埤雅】一升曰爵。亦取其鳴節,以戒荒淫。【詩·小雅】發彼有的,以祈爾爵,又酌彼康爵。鄭箋康虚也。又《禮記·投壷》正爵旣行,請立馬。又【儀禮·鄕飮酒禮】揖讓如初,升乃羞無算爵。 又【玉篇】竹器,所以酌酒也。 又【集韻】爵位也。【廣韻】封也。殷爵三等。周爵五等。三等法三光也。五等法五行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柄馭羣臣,一曰爵。【註】爵謂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也。【疏】以德詔爵以賢乃受爵也。 又【埤雅】大夫以上與燕賞。然後賜爵,以章有德,故謂命秩爲爵祿爵位。【書·武成】列爵惟五。【傳】公侯伯子男也。 又【廣韻】爵,量也。量其職,盡其才也。 又官名。【前漢·汲黯傳】爲主爵都尉。 又鳥名。【孟子】爲叢敺爵者鸇也。【疏】鸇能食鳥雀。 又叶資昔切,音卽。【陸機·贈顧驃騎詩】淸塵旣彰,朝虛好爵,敬子侯度,愼徽百辟。 又叶子結切,音節。【蘇軾·補龍山文】宰夫揚觶,兕觥舉罰,請歌相䑕,以侑此爵。【註】罰,房穴反。 【玉篇】本作𩰥。考證:〔【詩·小雅】酌彼康爵。【箋】康,虛也。又【禮·投壷】正爵旣行,請立馬。又【射義】發彼爾的以祈爾爵。〕 謹按發彼有的亦係引小雅賓筵,詩應在酌彼康爵之上,射義亦屬引詩,應以詩爲主。謹改爲詩小雅發彼有的,以祈爾爵,又酌彼康爵。鄭箋康虚也。又禮記投壷正爵旣行,請立馬。〔【蘇軾·補龍山文】宰夫揚觶,兕觥舉罰,請歌相鼠,以侑此爵。【註】罰,房六反。〕 謹照原文房六反改房穴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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