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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汉字

rèn

  • 拼音:ren
  • 注音:ㄖㄣˋ
  • 部首笔画:7
  • 总笔画:14
  • 汉字结构:左右结构
  • 简体部首:
  • 造字法:
  • 五笔86:YVYN
  • 五笔98:YVYN
  • 五行:
  • Unicode:U+8A8D
  • 四角号码:07632
  • 仓颉输入法:YRSIP
  • GBK编码:
  • 规范汉字编号:
認字拼音(带声调)
rèn}
認字笔顺
捺横横横竖折横折撇捺捺折捺捺
認组词
与認相关的成语
基本解释

rèn   ㄖㄣˋ ◎ 见“认”。

汉语字典

[①][rèn][《廣韻》而振切,去震,日。][《廣韻》而證切,去證,日。]“认1”的繁体字。(1)认识;辨别。(2)认为;看作。(3)引申为把本无某种亲密关系的人看作有某种亲密关系。(4)承认。(5)引申为承认、肯定由于某种原因而疏远的本来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某种亲密关系。(6)应允承担;愿意承受。(7)记得。(8)认命;认吃亏(后面要带“了”)。(9)用同“任”。任凭。(10)用同“仍”。沿袭。参见“認舊”。

音韵参考

[广 韵]:而振切,去21震,rèn,臻開三去眞A日[平水韵]:去声十二震[粤 语]:jan6jing6[闽南语]:jim7,jin7,lim7,lin7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酉集上】【言字部】 認; 康熙笔画:14; 页码:页1161第18【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而振切,音刃。【玉篇】識認也。【增韻】辨識也。【關尹子·二柱篇】渾人我同天地,而彼私智認而已之。【後漢·卓茂傳】時嘗出行,有人認其馬,解與之,他日別得,亡者詣府送還。【元史·王克敬傳】臨事不認眞,豈盡忠之道乎。 又錯認,水酒名。見【南宋市肆記】。 又【讀書通】與仞通。【前漢·儒林傳】孟喜因不肯仞。 又【韻會】與訒通。詳訒字註。 又【廣韻】【正韻】而證切【集韻】如證切,𠀤仍去聲。義同。
字源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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