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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汉字

àn

  • 拼音:an
  • 注音:ㄢˋ
  • 部首笔画:4
  • 总笔画:10
  • 汉字结构:上下结构
  • 简体部首:
  • 造字法:形声
  • 五笔86:PVSU
  • 五笔98:PVSU
  • 五行:
  • Unicode:U+6848
  • 四角号码:30904
  • 仓颉输入法:JVD
  • GBK编码:
  • 规范汉字编号:2107
案字拼音(带声调)
àn}
案字笔顺
捺捺折折撇横横竖撇捺
案组词
案坐 案罪 案奏 案子 案桌 案准 案诛 案致 案治 案志 案照 案责 案掾 案元 案语 案友 案由 案衣 案验 案衍 案讯 案行 案校 案陷 案扤 案问 案卫 案抏 案屯 案土 案头 案首 案视 案事 案时 案省 案杀 案情 案目 案摩 案脉 案论 案临 案列 案例 案吏 案理 案览 案考 案卷
与案相关的成语
案堵如故 案甲休兵 案牍劳形 堆案盈几 鸿案相庄 鸿案鹿车 南山铁案 拍案而起 拍案叫绝 拍案惊奇 拍案叫絶 拍案称奇 三曹对案 三榜定案 铁案如山 头没杯案 雪案萤窗 雪案萤灯 萤窗雪案 有案可稽
基本解释

àn   ㄢˋ ◎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案板。书案。条案。拍案而起。 ◎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案。备案。议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案。血案。案件。案例。案犯。破案。 ◎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案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 同“按”。

英文翻译

case   desk   file   law case   record   table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àn  〈名〉 (1) (形声。从木,安声。本义: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 (2) 同本义 [footed vessel] 赵王张敖自持案进食。——《史记·田叔列传》 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后汉书·梁鸿传》 对案不能食,拔剑击柱长叹息。——南朝宋· 鲍照《拟行路难》 (3) 又如:捧案;案杯(案酒) (4) 无靠背的坐具 [stool] 师田,则张幕设案。(师田:出师或田猎。)——《周礼·天官》 (5) 长方形的桌子 [long usu,wooden table] 案,几属。——《说文》 权拔刀斫前奏案。——《三国志·周瑜传》 庑下一人伏案卧。——清· 方苞《左忠毅公逸事》 成妻纳钱案上。——《聊斋志异·促织》 (6) 又如:书案;伏案;条案,拍案(拍桌子) (7) 案件 [legal case] 这么说来,却怎么了结此案?——《红楼梦》 (8) 又如:办案;破案;定案;结案;案由(案件的内容提要) (9) 官府处理公事的文书、成例 [documents;case] 终朝理文案,薄暮不遑瞑。——陆机《答张士然》 无案牍之劳形。——唐· 刘禹锡《陋室铭》 (10) 又如:方案;提案;议案;草案 (11) 狱讼的案卷 [records;archives;dossier;files] 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清· 方苞《狱中杂记》 (12) 又 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 (13) 又如:案记(卷宗文录);案检(案卷) (14) 按语。同“按” [note] 案:黄帝葬于桥山,犹曰君臣葬其衣冠。——《论衡·道虚》 (15) 又如:加案词性变化 àn  〈动〉 (1) 按;用手向下压 [press down] 案灌夫项,令谢。——《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2) 考查,研求 [check;examine;explore] 召有司案图。——《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案贤圣之言,上下多相违,其文前后多相伐者。——王充《论衡·问孔》 (3) 又如:案举(考核并举荐);案事(考问事实);案首(查考记录。又指清朝科举考试时县、府及院试的头名) (4) 查办 [investigate and deal with accordingly] 收案致法。——《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 下有司案验。——《汉书·息夫躬传》 (5) 又如:案坐,案治(查办);案验(审案定罪);案杀(查办处死) (6) 查讯、审问 [interrogate;question] 使长安丞案贤。——《汉书·赵尹韩张两传》 (7) 又 出有案问。 (8) 又 案之罪立具。 (9) 又 案验甚急。 (10) 切[脉] [feel] 则刺其足心各三所,案之,无出血,病旋已。——《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朕使侍医伍宏等内侍案脉。——《汉书·王嘉传》

汉语字典

[①][àn][《廣韻》烏旰切,去翰,影。](1)器具名。有足的盘盂类食器。(2)器具名。古代坐息用具。(3)器具名。几桌。(4)指架起的长方形木板。参见“案板”。(5)官府处理公事的文书、成例和狱讼判定的结论等。(6)指榜、告示。(7)关于计划、办法、建议等的文件。(8)官署的部门或单位。(9)指涉及法律或政治的事件。(10)界限。(11)表示承接关系的连词。相当于“于是”、“则”。(12)语气词。(13)通“按”。抚,用手或指头压。(14)通“按”。抑止;停止。(15)通“按”。依据,按照。(16)通“按”。查考;考核。(17)通“按”。按语。(18)通“按”。查办;审理。(19)通“按”。巡察;巡行。参见“案部”、“案衛”。(20)通“按”。以菜肴佐食。参见“案酒”。(21)通“安”。安抚;安定。

音韵参考

[广 韵]:烏旰切,去28翰,àn,山開一去寒影[平水韵]:去声十五翰[唐 音]:qɑ?n[国 语]:àn[粤 语]:ngon3on3[闽南语]:an3,oaN3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辰集中】【木字部】 案; 康熙笔画:10; 页码:页525第09【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𠀤音按。【說文】几屬。【徐曰】案,所凭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 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𠋫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 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 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又【集韻】一曰木名。 又叶伊甸切,音宴。【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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