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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汉字

sòng

  • 拼音:song
  • 注音:ㄙㄨㄥˋ
  • 部首笔画:2
  • 总笔画:6
  • 汉字结构:左右结构
  • 简体部首:
  • 造字法:形声
  • 五笔86:YWCY
  • 五笔98:YWCY
  • 五行:
  • Unicode:U+8BBC
  • 四角号码:38732
  • 仓颉输入法:IVCI
  • GBK编码:
  • 规范汉字编号:0557
讼字拼音(带声调)
sòng}
讼字笔顺
捺折撇捺折捺
讼组词
犴讼 辩讼 辨讼 簿讼 雠讼 出讼 辞讼 词讼 盗讼 诋讼 地讼 刁讼 斗讼 断讼 遏讼 纷讼 告讼 告讼 构讼 简讼 健讼 交讼 讦讼 聚讼 决讼 理讼 马讼 民讼 内讼 旁讼 涉讼 水讼 讼罪 讼状 讼直 讼争 讼怨 讼源 讼寃 讼冤 讼狱 讼言 讼学 讼刑 讼缿 讼阋 讼系 讼枉 讼筩 讼筒
与讼相关的成语
包揽词讼 词清讼简 调词架讼
基本解释

(訟) sòng  ㄙㄨㄥˋ ◎ 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讼事。讼案。讼词。 ◎ 争辨是非:争讼。聚讼纷纭。 ◎ 自责:自讼。 ◎ 古同“颂”,颂扬。

英文翻译

bring a case to court   dispute

详细解释

详细字义 訟 sòng  〈动〉 (1) (形声。从言,公声。从言的字与讲话有关。本义:争论) (2) 同本义 [argue;dispute] 讼,争也。…以手曰争,以言曰讼。——《说文》 讼不亲也。——《易·杂卦》 饮食必有讼。——《易·序卦》 会礼之家,名为聚讼。——《后汉书·曹褒传》 (3) 又如:聚颂纷纭;讼辩(争辩);讼斗(争斗);讼怨(争吵怨恨);讼直(申辩是非曲直);讼争(争辩,争吵);讼罪(争辩无罪);讼曲(争论是非曲直) (4) 打官司 [go to court;bring a case to court] 讼,《六书故》:争曲直于官有司也。——《正字通》 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周礼·地官》注 有狱讼者。——《周礼·大司徒》。注:“争财曰讼。” 争宝之讼解。——张协《七命》 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清· 方苞《狱中杂记》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 (5) 又如:讼牒(讼状);讼事(诉讼之事);讼理(讼事处理恰当);讼狱(诉讼之事);讼庭(公堂法庭);讼学(专门讲究诉讼案件之学堂);讼地(为争地而打官司) (6) 喧哗 [noise] 亲谗谀而疏贤圣兮,讼谓闾娵为丑恶。—— 汉· 东方朔《七谏·怨世》 (7) 谴责 [blame]。如:讼言(责备的话);讼过(自责其过失) (8) 为人辩冤 [plead;defend] 汉武帝杀戾太子, 田千秋讼太子冤。—— 宋· 洪迈《容斋随笔》 (莽)在国三岁,吏上书讼冤 莽者以百数。——《汉书·王莽传》 (9) 又如:讼冤(申辩冤屈);讼屈(申冤,辩冤) (10) 通“颂”。歌颂 [eulogize;extol] 一国为之讼。——《韩非子·孤愤》 深讼莽功德。——《汉书·王莽传上》 家给人足,讼声并作。——《易林·否之大有》词性变化 訟 sòng  〈名〉 诉讼者 [plarntiff and defendant] 政以慈爱为主,劝两讼勿争,词致殷重。——宋· 叶适《故枢密参政汪公墓志铭》 ◎ 訟 sòng  〈形〉 (1) 通“公”。公开地,明白地 [openly] 夫有形埒者,天下讼见之;有篇籍者,世人传学之。——《淮南子·兵略》 太尉尚恐不胜诸吕,未敢讼言诛之。——《史记·吕太后纪》 (2) 又如:讼言(公开地说);讼刑(审慎用刑)

汉语字典

[①][sòng][《廣韻》似用切,去用,邪。][《廣韻》祥容切,平鍾,邪。]“讼1”的繁体字。(1)争论;喧嚷。(2)诉讼;控告。(3)指诉讼者。(4)为人理冤、辩冤。(5)责备。(6)颂扬。后作“頌”。(7)《易》卦名。(8)通“公”。公开,明白。[②][róng][《集韻》餘封切,平鍾,以。]通“容1”。“讼2”的繁体字。容纳。

音韵参考

[上古音]:东部邪母,ziong[平水韵]:去声二宋[粤 语]:zung6[闽南语]:siong7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酉集上】【言字部】 訟; 康熙笔画:11; 页码:页1188第18〔古文〕䛦𧧡吅㕬【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𠂯,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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